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规定了以下义务。
使用目的、限制、通知等的识别
处理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必须事先明确使用目的。此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超出使用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将使用目的通知并告知该人。
确保准确性
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必须努力使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持准确和最新,以达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程度。
安全管理
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必须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例如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丢失和损坏。此外,必须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适当的监督,并对外包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进行监督。
披露、更正等
作为一般规则,处理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必须回应本人对经营者持有的个人信息的披露请求。此外,我们必须响应本人对个人信息的更正、添加和删除请求。
位于百万便近邻,靠近京都御苑和元离宫二条城的人气地段。
京町屋形式的一户建。
徒步圈内有超市、便利店、邮局,生活方便。
本资料为概略情况参考。
若有与现状相左的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优先,
尽请理解。